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7:06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91)体计直财字512号

(1991年12月24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经济产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委已有4家直属公司:中国体育服务公司、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中国航空服务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4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国体育报社、人民体育出版社、新体育杂志社、中国体育杂志社;两家由生产滑翔机转产的工业企业:沈阳滑翔机制造厂、成都滑翔机制造厂,共计10家企业。这10家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承办大型商业性体育活动、承包国外体育工程、体育旅游、广告代理、饭店、体育报刊杂志、航空服务、商业销售、进出口贸易、工业产品、民用品加工等。按1990年财务决算统计,1O家企业产值共计9,071万元,共创利2,200万元,资金总额已达一亿元。从总体看,我委企业已初具规模。
  几年来,我委根据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开办和扶持了体育事业需要、经济效益较好的公司,完成了老企业由生产型向经营型的转变,并在个别企业中实行承包责任制,结合清理整顿公司工作,解决了政企不分、党政干部兼职问题,撤销了一些混乱、经营不善的公司,对企业加强不管理。但由于我委从事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少,力量薄弱,缺乏经验,扶持较多,管理较少,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主要是:
  有的企业负责人经营指导思想不明确,像管理事业单位一样管理企业,年度无经营计划,工作不以效益为中心,热衷于参加各项活动;有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清,不按程序办事,重大经营决策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问题互相推倭,无人负责;有的企业认为企业赚来的钱就应该自己花,因此花钱大手大脚,不进行认真的效益分析和可行性研究,盲目投资。
  这些问题已大大阻碍了我委企业的健康发展,以致一些企业条件很好,利润却徘徊不前,一些企业甚至已资不抵债,再这样下去,今后还可能出现更加严重的情况。
  种种情况表明,目前企业管理的状况已很不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应进行必要的整顿。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明确我委办企业的指导思想,即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为体育事业服务,为社会服务,合法经营,诚实劳动,为体育事业积累资金。
  二、企业一律按预算内国营企业进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三、在各企业中推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确定各项目标指标,任期一届四年,由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进行任期审计。对达不到主要考核指标的厂长(经理)做出处理。在有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四、企业要保证完成体委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有权拒绝一些单位的硬性摊派,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我委向企业集中部分留利,集中使用,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办企业投资、急需的周转金和借款等。
  六、建立一套完善的、可操作的企业经营工作考核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效益。根据各企业几年来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平均数,确定基期数及任期内增长幅度,据此考核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企业管理水平。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干部配备是否得当,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情况如何。
  (三)党政群关系。厂长(经理)能否按《企业法》规定履行权力和义务,重大决策主动征求党委、工会的意见 党组织负责人能否在企业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围绕生产经营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党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工会组织能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正确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能力。
  (四)考核企业的国有资产存量增减情况,企业领导是否存在短期行为。
  (五)企业是否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遵守财经纪律,成本、利润是否真实,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合理。
  (六)每年度终了,各企业负责人应写书面总结报告报我委。我委两年对各企业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厂长(经理)的奖惩。
  对企业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司和计划司及其他有关业务部门联合进行,按照国家政策,由计划司在经营管理方面代表国家体委行使企业主管部门职责。
  (七)考虑到4家新闻单位以生产精神产品为主,可暂不执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但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按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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