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6:54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89)体科字008号
(1989年1月6日国家体委发布)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学体育教师及其它体育专门人才。
二、学制:二年。
三、招生名额及范围:共150名,其中武汉体育学院90名,面向中南、华北地区招生;西安体育学院30名,面向西南、西北地区招生;沈阳体育学院30名,面向东北、华北地区招生。
四、报考条件:
(一)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和业余体育学校教练员;
(二)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在17一28周岁之间,未婚;
(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立志献身体育事业;
(四)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健康检查标准,无伤病,能坚持学习者。
五、报名办法:
(一)根据报考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审核同意即可报名。有关具体问题,请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二)考生须填写招生学校印发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交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收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各校自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加盖公章并连同政审、体检表于报名时间内寄往报考学校招生办公室。
(三)经审核,报名手续完备者,由报考学校发给准考证(寄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转交考生),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报名日期:报名开始时间由各校自定,其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
考试由国家体委根据现行成人教育教学大纲命题(不发复习大纲),各校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
(二)考试日期:每年5月27、28日。
(三)考试地点:由各校自定。
八、录取办法:根据政治思想品德审查、体检情况、文化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额不限)。对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适当予以照顾。
九、入学复查;新生人学后,体育学院进行复审,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
十、学生待遇:在校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包括体育津贴),不计工龄,待遇与体育专业本科生相同(工龄满五年以上者,享受职工助学金)。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所需的经费由原单位负担。
十二、毕业分配: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大专毕业证书。除国家按一定比例统一分配外,原则上回原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