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8:25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单站赛单项、接力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单站赛单项第九至二十名;
  (二)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锦标赛、洲际比赛单项前八名、接力前三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前十名、接力前八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前三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站)成年组单项前三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站)青年组单项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四至八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站赛)成年组单项第四至八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站赛)青年组单项第二至六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站赛)成年组单项第九至十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站赛)青年组单项第七至十名;
  (三)省区市级竞赛成年组单项前六名;
  (四)省区市级竞赛青年组单项前三名;
  (五)地市级竞赛青年组单项第一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级竞赛成年组单项第七至十名;
  (二)省区市级竞赛青年组单项第四至八名;
  (三)地市级竞赛获青年组单项第二至六名。


关键字
    文字广告
相关资讯

  • Copyright© Infospor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中体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泰松体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