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8:55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等级称号并在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总决赛前六名的桨手。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总决赛第七至十二名的桨手;
(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世界大学生锦标赛前三名的桨手;
(三)亚太区赛艇比赛前三名的桨手;
(四)亚运会或亚洲锦标赛第一名的桨手;
(五)全运会、城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春季锦标赛(冠军赛)单项第一名的桨手;
(六)全国锦标赛和三国以上的国际比赛同一项目三次第一名的同一舵手。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比赛的桨手;
(二)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前六名的桨手;
(三)全运会、城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春季锦标赛(冠军赛)单项第二、三名的桨手;
(四)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一名和全能前三名的桨手。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的桨手;
(二)全运会、城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春季锦标赛(冠军赛)单项第四至八名的桨手;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二、三名和全能第四至六名的桨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第一名的桨手。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六名和全能第七至八名的桨手;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前六名的桨手;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地、市一级比赛第一名的桨手。
注:凡申请授予登记运动员称号的各级国内比赛,该项目必须有六艘(不含六艘)以上的艇参加比赛才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