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8:57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各项目前十名;
(二)世界锦标赛各项目前八名;
(三)世界杯各项目前六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比赛的运动员;
(二)世锦赛各项目第九至十六名;
(三)世界杯各项目第七至十二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各项目前三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各单项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和亚运会的运动员;
(二)亚锦赛各项目进入决赛的运动员;
(三)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各项目进入半决赛的运动员;
(四)城运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各项目前十五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加全国青年皮划艇激流回旋锦标赛;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比赛各项目前三名;
注:凡申请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各级国内比赛,该项目必须是9艘以上(不含9艘)的艇参加比赛才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