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8:21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一)世界锦标赛双人滑、冰舞、男单、女单前八名;
(二)冬季奥运会双人滑、冰舞、男单、女单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一)全国运动会单人滑单项或总分前六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前五名;
(二)全国锦标赛单人滑单项或总分前六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前五名;
(三)全国冠军赛单人滑单项或总分前六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前五名。
三、一级运动员
(一)全国运动会单人滑单项或总分七至十二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六至十名;
(二)全国锦标赛单人滑单项或总分七至十二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六至十名;
(三)全国冠军赛单人滑单项或总分七至十二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六至十名。
四、二级运动员
(一)全国锦标赛单人滑单项或总分十三至二十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十一至十五名;
(二)全国冠军赛单人滑单项或总分十三至二十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六至十名;
(三)全国青少年比赛青年组单人滑总分前六名,双人、冰舞总分前六名;
(四)省、区级比赛成年组单人滑总分前六名,双人、冰舞总分前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一)全国青少年比赛少年组单人滑总分前六名,双人、冰舞总分前六名;
(二)省、区级比赛成年组单人滑总分十一至二十名,双人、冰舞总分六至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