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8:46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十六名;
(二)世界杯赛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一)世界杯赛前十六名;
(二)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八名;
(三)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三名。
三、一级运动员
(一)亚洲锦标赛U23组(青年组)第一名;
(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
四、二级运动员
(一)亚洲锦标赛U23组(青年组)第二至八名;
(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十六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U23组(青年组)前三名;
(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少年短距离组第一名;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前八名。
五、三级运动员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前十六名;
(二)地、市级比赛前八名。
注:上述未加注组别的比赛专指优秀组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