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人三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8:46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十六名;
  (二)世界杯赛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一)世界杯赛前十六名;
  (二)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八名;
  (三)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三名。
  三、一级运动员
  (一)亚洲锦标赛U23组(青年组)第一名;
  (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
  四、二级运动员
  (一)亚洲锦标赛U23组(青年组)第二至八名;
  (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十六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U23组(青年组)前三名;
  (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少年短距离组第一名;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前八名。
  五、三级运动员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前十六名;
  (二)地、市级比赛前八名。

  注:上述未加注组别的比赛专指优秀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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