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8:47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马术运动会、世界杯赛个人前八名;
  (二)奥运会、世界马术运动会、世界杯赛团体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国际马联挑战赛总决赛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马术运动会、世界杯赛个人九至二十名;
  (二)亚运会个人前八名,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三)亚洲锦标赛个人前三名。
  (四)国际马联挑战赛获取资格并参加世界总决赛;
  (五)八个以上国家(或境外地区)参加的国际正式比赛个人冠军;
  (六)全国运动会、全国马术锦标赛个人冠军;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马术锦标赛个人比赛第二至第六名;
  (二)中国马术协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中国马术协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第四至八名;
  (二)省区市马术协会组织本地区最高级别马术比赛个人赛第二至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中国马术协会组织的马术区域性比赛各组别个人赛前三名;
  (二)省区市马术协会组织的本地区正式马术比赛个人前三名。

  注: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申请者必须经过一般养马和兽医基本技能培训并出示考核通过证书原件者,方可向国家或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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