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9:27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运动健将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五名。
  二、运动健将
  凡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五名;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前五名;
  (三)国际拳联认可的国际A级赛前二名;
  (四)全国拳击锦标赛、冠军赛或全运会前三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正式成年拳击比赛前八名;
  (二)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五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拳击比赛前三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拳击比赛前五名。

  注:上述比赛除全国冠军赛以外必须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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