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9:44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一)奥运会跳水比赛单项前八名;
  (二)世界游泳锦标赛单项前六名;
  (三)世界杯跳水赛单项前三名。
  二、其它等级标准
  (一)成绩标准:
  1、单人项目:

 

运动健将

一级

运动员

二级

运动员

三级

运动员

男子1米跳板

310

280

160

105

女子1米跳板

225

190

130

105

男子3米跳板

525

455

160

 

女子3米跳板

445

390

130

 

男子跳台

515

455

190

105

女子跳台

440

395

160

105

 


2、双人项目: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男子双人3米跳板

260

210

女子双人3米跳板

240

200

男子双人10米跳台

275

225

女子双人10米跳台

255

205



  (一)名次标准:
  全国运动会、全国跳水冠军赛、全国跳水锦标赛单人项目前十二名和双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为健将,单人项目第十三名至二十四名和双人项目第九名至十六名的运动员为一级运动员。

  注:按成绩标准申报,必须达到以下规定:
  1、申报运动健将者,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认可的全国性及以上级别正式比赛中达标。
  2、申报一级运动员者,必须在各级体育部门认可的省区市级及以上级别正式比赛中达标,比赛须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
  3、申报二级运动员者,必须在地市级及以上级别正式比赛中达标,比赛须有1名国家级裁判。
  4、申报三级运动员者,必须在地市级及以上级别正式比赛中达标,比赛须有1名一级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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