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10:48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职业围棋九段和八段(女子为五段至九段);
(二)世界职业围棋赛前八名;
(三)世界、亚洲职业围棋团体赛冠军成员(农心杯和CSK杯)。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职业围棋五段至七段(女子为三段至四段);
(二)世界职业围棋赛前十六名;
(三)全国围棋锦标赛(个人)前六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职业围棋初段至四段(女子为初段至二段);
(二)业余围棋七段和六段;
(三)全国围棋锦标赛(个人)七至三十二名(女子七至十六名);
(四)全国少年赛(17岁组)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业余围棋五段和四段;
(二)省级比赛前八名;
(三)全国少年赛四至十二名;
(四)省级少年赛(17岁组)前三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业余围棋一段至三段;
(二)地级比赛前十六名;
(三)省级少年赛(17岁组)四至十二名。
注:
1、中国围棋协会及其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所辖棋院、棋类协会或围棋协会认定的比赛成绩作为确定技术等级称号的依据。
2、职业、业余段位管理办法见中国围棋协会关于中国围棋段位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