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10:26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世界混合团体锦标赛团体前三名;
(二)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单项前八名;
(三)国际羽联五星级以上系列大奖赛单项前三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团体冠军、单项前三名;
(五)国际羽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排名表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团体前三名、单项前八名(包括并列第五名);
(二)国际羽联3星级以上系列大奖赛单项前三名,国际羽联5星级以上系列大奖赛单项前八名;
(三)世界青年锦标赛团体冠军、单项前二名员;
(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团体前三名,城运会、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比赛团体冠军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0%,获胜场数达到50%者);
(五)全运会单项前八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六名;
(六)亚洲青年锦标赛团体冠军的主力队员和单项冠军;
(七)城运会单项第一名和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一名;
(八)一次正式比赛中战胜两名(对)国际级运动健将或三名(对)运动健将的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国际羽联3星级以上系列大奖赛单项前八名,1星级以上的比赛获单项前二名;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前八名;
(三)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团体前三名,城运会、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比赛团体第一名除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团体前八名以及单项前十六名,亚洲青年锦标赛团体和单项前三名;
(四)城运会团体前三名、单项前八名,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团体前三名、各单项前八名、乙组团体第一名和各单项前四名;
(五)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注册专业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性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最大年龄组团体第一名和单项前二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获甲组前十六名、乙组单项前八名;
(二)全国少年甲组比赛年前三名、单项前六名,全国少年乙组比赛团体前二名、单项前三名;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性运动会单项前六名、团体赛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四)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注册专业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青少年比赛单项前三名、团体赛冠军的主力队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地区、市、地级县举办的正式比赛单项前八名、团体前六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地区、市、地级县举办的少年比赛单项前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