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9:48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3人;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2人;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1人;
(四)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0人;
(五)第五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9人;
(六)第六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8人;
(七)第七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7人;
(八)第八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6人;
(九)第九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5人;
(十)第十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4人;
(十一)第十一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3人;
(十二)第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2人。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运会、亚洲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3人;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1人;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9人;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7人;
5、第五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5人;
6、第六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4人;
7、第七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3人;
8、第八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2人。
(二)全国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7人;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5人;
3、第三至第四名,每队可申报3人;
4、第五至第八名,每队可申报1人。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
1、前三名,每队可申报13人;
2、第四至八名,每队可申报11人。
(二)全国青年锦标赛:
1、前三名,每队可申报11人;
2、第四至八名,每队可申报6人。
(三)全国大学生水球联赛:
1、前三名,每队可申报8人;
2、第四至八名,每队可申报4人。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大学生、中学生水球联赛前八名的各队队员(已获得一级以上称号的运动员除外);
(二)省区市级锦标赛,不少于六个队参加比赛的情况下前三名的各队队员,或在不少于十个队参加的比赛的情况下前六名的各队队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地市或相当于地市级锦标赛获胜一次以上的各队队员;
(二)基层水球赛不少于三个队参加比赛的情况下冠军队的队员;
(三)在一个年度内进行五次比赛,战胜两个不同队的各队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