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9:57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运动会比赛单项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竞技新人组比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三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二名、六人操第一名;
  (二)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精英组、全国冠军赛和全国体育大会比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六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四名,六人操前二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满18岁)
  1、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竞技新人组比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六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四名,六人操前二名;
  2、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竞技行业、院校组比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三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二名,六人操第一名;
  (二)青少年组
  全国性健美操比赛国际年龄2组(规定动作)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六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四名,六人操第二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满18岁)
  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比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六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四名、六人操前二名;
  (二)青少年组
  1、全国性健美操比赛国际年龄2组(规定动作)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十二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八名、六人操前三名;
  2、全国性健美操比赛国际年龄1组(规定比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六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四名、六人操前二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满18岁)
  省、地市举办的比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十二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八名、六人操前三名;
  (二)青少年组
  1、全国性健美操比赛国际年龄1组(规定动作)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前十二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前八名、六人操前三名;
2、全国性健美操比赛少年国家预备组单人操前六名、三人操前三名。
  六、裁判员人数规定
  (一)运动健将:至少8名国家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其他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一级运动员:至少3名国家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其他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二级运动员:至少2名国家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其他为二级以上裁判员;
  (四)三级运动员:至少2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其他为等级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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