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10:56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技术等级
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六级: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二、各技术等级规定的比赛项目
国际级运动健将:世界武术锦标赛或世界杯武术比赛中规定的全能或单项。
运动健将: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中规定的全能或单项。
一级运动员: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及武术学校比赛规定的单项。
二级运动员:全国武术锦标赛及省市级武术比赛中规定的全能或单项。
三级运动员:地(市)级武术比赛中规定的任何拳术、器械、对练共三项。
三、各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各技术等级中任何一条规定者,均可申请授予该技术等级称号: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1、世界武术锦标赛或世界杯武术比赛,套路全能或单项前三名;
2、世界武术锦标赛或世界杯武术比赛,散打各级别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
1、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冠军赛,全能项目前八名或自选长拳类(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及自选南拳类(南拳、南刀、南棍)、自选太极拳类(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各单项前三名,传统项目按规程规定的各单项第一名;
2、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冠军赛各级别前三名。
(三)一级运动员:
1、全国男子、女子武术套路锦标赛、冠军赛全能前十二名或单项前八名;
2、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传统项目)单项前三名;
3、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单项第一名(不含中、老年组);
4、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冠军赛,全能前六名或单项前三名;
5、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冠军赛各级别前十六名;
6、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各级别前八名。
7、全国武术学校套路、散打比赛单项前六名。
(四)二级运动员:
1、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的套路比赛单项前六名;
2、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的散打比赛各级别前六名。
3、省一级的武术学校套路、散打比赛单项前三名。
(五)三级运动员:
1、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套路比赛单项前六名;
2、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散打比赛各级别前三名。
3、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武术学校套路、散打比赛单项前三名。
四、评分裁判规定: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比赛时的评分裁判必须是国际级裁判员。
(二)运动健将:比赛时的评分裁判中,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余必须是一级裁判员。散打的执行裁判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
(三)一级运动员:比赛时的评分裁判中,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余必须是一级裁判员。散打的执行裁判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
(四)二级运动员:比赛时的评分裁判中,至少有2名一级裁判员,其余必须是二级裁判员。散打的执行裁判至少有2名一级裁判员。
(五)三级运动员:比赛时的评分裁判中,至少有2名二级裁判员。散打的执行裁判至少有2名二级裁判员。
五、说明:
(一)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北京体育大学及有关体育院校、行业体育协会等系统的全国性比赛,相当于省一级比赛。
(二)比赛的有关规定按竞赛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