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11:01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运动健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国际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奖赛单场赛前十名;
(二)洲际锦标赛单场赛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奖赛单场赛获决赛资格;
(二)洲际锦标赛单场赛四至六名;
(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摩托车锦标赛专业越野竞赛车型250CC组或公路GP125CC组全年度个人积分第一名或分站赛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摩托车锦标赛专业越野竞赛车型250CC组或公路GP125CC组分站赛个人积分第二至三名;
(二)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摩托车锦标赛专业越野竞赛车型125CC组或公路150CC公开组全年度个人积分第一名或分站赛积分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摩托车锦标赛专业越野竞赛车型250CC组或公路GP125CC组分站赛个人积分四至六名;
(二)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摩托车锦标赛专业越野竞赛车型125CCCC组或公路150CC公开组分站赛个人积分二至三名。
五、三级运动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摩托车锦标赛专业越野竞赛车型250CC组或公路GP125CC组分站赛个人积分七至十名;
(二)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摩托车锦标赛专业越野竞赛车型125CC组或公路150CC公开组全年度个人积分四至六名;
(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摩托车锦标赛国产越野竞赛车型组或公路原产车型组分站赛第一至三名。
(四)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批准,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指派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或赛事主管),并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摩托车锦标赛(或邀请赛中)专业越野车型组或公路进口车型组第一名。
注:每场比赛各车型组的竞赛,不少于15名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