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对抗赛或团体赛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赛,已赛成绩均有效,末赛部分均作对方胜。
第五章 竞赛组织及其它
第三十条 竞赛组织
根据各种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比赛的筹备工作,处理竞赛中的问题,做出比赛善后工作。
比赛的筹备工作主要是:
一、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聘请相应数量的裁判员,并指定裁判长。如裁判员人数较多,也可增设副裁判长。
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的方法和赛程。
三、准备比赛的场地和器材。
第三十一条 裁判长的职责
一、草拟本次比赛的补充规定,提供组委会讨论通过执行。
二、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和规程。
三、对裁判员明确分工,对严重失职的裁判员有撤消裁判资格的权利。
四、主持比赛的首轮抽签,监督比赛的编排及成绩公布。
五、检查比赛场地、设备及用具。
六、及时处理裁判员上报的各种问题,处理竞赛工作特殊事例。
七、比赛结束后,向大会宣布优胜名次。
八、做好赛后总结,对裁判员写出评语。
第三十二条 裁判员职责
一、裁判员应熟悉规则,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任务。
二、执行竞赛规程,围棋规则和赛场纪律。对犯规或违纪的棋手及时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负责比赛的监局、记录、计时和计算胜负等工作。
四、及时公布比赛成绩 ,正确做好编排工作。
五、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裁判长。
六、不做任何妨碍棋手比赛的动作,不对未完的棋局进行议论探讨。
七、裁判员有及时校对比赛记时钟准确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比赛器材
一、棋盘
标准的围棋盘略呈长方形。横线的等距离为 2.25 至 2.35 厘米,纵线的等距离 2.4 至 2.5 厘米,盘面外侧留有 2 厘米。
二、棋子
标准围棋子的直径 2 、 2 -- 2 、 3 厘米,厚度不超过 1 厘米。
三、计时钟
围棋比赛计时钟由两个钟面、两个按钮组成 ,能够一停一停一走或同时停止的专用棋类比赛钟。
四、秒表
读秒使用一般的秒表。基层比赛也可用手表代替。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中国体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