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比赛规则

来源:  2006-12-6 12:11:50   作者:北京中体信通 

   
 

举 重
 

         举重比赛按抓举和挺举两种方式顺序进行,必须在同一场比赛中完成。正式比赛时,运动员举重称试举,在一场比赛中,每个运动员有6次试举(抓举3次、挺举3次)。每次试举重量均由运动员自己申报,其重量必须是2.5公斤的倍数。第2次试举重量,至少要比第一次增加5公斤,第3次至少要比第2次增加2.5公斤。以3次试举中所举起的最大重量计算。抓举和挺举的最高成绩加起来为运动员的总成绩,以总成绩评定名次,成绩相等时以赛前体重较轻者列前。如赛前体重相等,则在该项比赛结束时立即称体重,轻者列前。如仍相等,名次并列。每场比赛有3名裁判,主裁判的位置在举重台中心正前方,另2名分别在台的左、右斜前方。裁判员以2或3个白灯表示试举成功,2或3个红灯表示失败。当判断明显犯规动作已构成多数时,主裁判应立即发令,停止试举。运动员在任何一种试举重量距纪录不超过10公斤,可申请第4次试举(不计入总成绩)。

  抓举是一个快速连续不断地将杠铃从举重台提起到两臂在头上伸直的动作:两足左右分开站立,双手握杠上提,当杠铃提到与胸同高时身体下蹲,使身体位于杠铃下,双臂伸直支撑杠铃,两腿收回。当臂、腿完全伸直,两足站在一条横线上与躯干、杠铃保持在一垂直面上,并保持这个姿势在稳定状态,待裁判员发出白灯信号,再将杠铃放下,算试举成功,在推举完成最后动作,膝盖或臀部触地,离开举重台,裁判员还未发出信号就把杠铃放下情况,则判为失败。

  挺举是由提铃和上挺两个动作连接组成。提铃至胸,两脚下蹲,同时将杠铃从举重台上提起至胸上,随即起立,两脚站在一条横线位置上两腿伸直;上挺:两腿前后分开下蹲,然后收腿起立,借助于预蹲和上挺发力,把置于胸上的杠铃,举过头顶至两臂伸直,两脚站在一条横线上,杠铃和身体保持在一垂直面上,并保持这个姿势在稳定状态,待裁判员发出白灯信号,再将杠铃放下,算试举成功。如在提铃过程中出现提铃过膝未完成动作,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提铃动作,膝盖或臀部触地,在采用下蹲式时肘或臂触腿,一脚或两脚踏出台外,以及出现一次以上的预蹲,在起立时两臂有屈伸动作,两臂伸展不均或停顿,用推举完成上挺动作,离开举重台,裁判员还未发出信号就把杠铃放下等情况,则判失败。

  举重比赛按抓举和挺举两种方式顺序进行,必须在同一场比赛中完成。正式比赛时,运动员举重称试举,在一场比赛中,每个运动员有6次试举(抓举3次、挺举3次)。每次试举重量均由运动员自己申报,其重量必须是2.5公斤的倍数。第2次试举重量,至少要比第一次增加5公斤,第3次至少要比第2次增加2.5公斤。以3次试举中所举起的最大重量计算。抓举和挺举的最高成绩加起来为运动员的总成绩,以总成绩评定名次,成绩相等时以赛前体重较轻者列前。如赛前体重相等,则在该项比赛结束时立即称体重,轻者列前。如仍相等,名次并列。每场比赛有3名裁判,主裁判的位置在举重台中心正前方,另2名分别在台的左、右斜前方。裁判员以2或3个白灯表示试举成功,2或3个红灯表示失败。当判断明显犯规动作已构成多数时,主裁判应立即发令,停止试举。运动员在任何一种试举重量距纪录不超过10公斤,可申请第4次试举(不计入总成绩)。

一)举重竞赛总则

1. 竞赛动作方式

  ( l )抓举:运动员将杠铃平行地放在两小腿前面,两手 虎口相对撞杠,以一个连续动作把杠铃从举重台上举至两臂 在头上完全伸直.

  ( 2 )挺举:运动员以一个连续动作把杠铃从举重台上提 置肩际.两腿平行伸直保持静止状态.先屈腿预蹲,接着用 伸腿伸臂动作将杠铃举起至两臂完全伸直,两腿收回平行保 持静止.

2. 两种举式犯规动作:

  ( 1 )从悬垂状态提铃.

  ( 2 )提铃过程中有停顿.

  ( 3 )除两足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举重台.

  ( 4 )在完成动作时,两臂伸展不平均或不完全.

  ( 5 )伸展臂部过程中有停顿.

  ( 6 )用推举完成动作.

  ( 7 )起立时臂有屈伸.

  ( 8 )在试举中离开举重台,即让两脚触及台外地方.

  ( 9 )在裁判员发令前将杠铃放下.

  ( 10 )在裁判员发令后杠铃从身后落下,或故意从身前摔下.

  ( 11 )未能使两足站在与杠铃和躯干的平面相平行的同一横线上来完成动作.

  ( 12 )放铃时,未能使杠铃整体接触举重台.

  ( 13 )抓举时,在完成动作中横杠触及头部.

  ( 14 )挺举翻铃转肘之前横杆触及胸部.

  ( 15 )翻铃时肘、上臂触及大腿或膝部.

  ( 16 )上挺前两腿未伸直.

  ( 17 )屈膝上挺未完成动作.

  ( 18 )上挺前有意使杠铃颤动.

3. 运动员条件

( 1 )凡发育健全并有一定专项训练基础的男、女运动员, 均可参加竟赛.

( 2 )凡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并持有身 体合格证明.

( 3 )青少年运动员须持有出生证明.

( 4 )女运动员须持有性别检查证明.

( 5 )少年组年龄为 13 ~ 17 岁.

( 6 )青年组年龄为 18 ~ 20 岁.

( 7 )成年组 21 岁以上.

( 8 )男、女运动员年满 15 岁可参加全国比赛.

4. 体重分级

男子举重竞赛可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十级:

( 1 ) 54 公斤级体重不超过 54 公斤

( 2 ) 59 公斤级 54.01 ~ 59 公斤

( 3 ) 64 公斤级 59.o1 ~ 64 公斤

( 4 ) 70 公斤级 64.01 ~ 70 公斤

( 5 ) 76 公斤级 70.01 ~ 76 公斤

( 6 ) 83 公斤级 76.01 ~ 83 公斤

( 7 ) 91 公斤级 83.01 ~ 91 公斤

( 8 ) 99 公斤级 91.01 ~ 99 公斤

( 9 ) 108 公斤级 99.01 ~ 108 公斤

( 10 ) 108 公斤以上级 缺

女子举重竞赛可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九级:

( 1 ) 46 公斤级体重不超过 46 公斤

( 2 ) 50 公斤级 46.01 ~ 50 公斤

( 3 ) 54 公斤级 50. 01 ~ 54 公斤

( 4 ) 59 公斤级 54. 01 ~ 59 公斤

( 5 ) 64 公斤级 59.01 ~ 64 公斤

( 6 ) 70 公斤级 64. 01 ~ 70 公斤

( 7 ) 76 公斤级 70.01 ~ 76 公斤

( 8 ) 83 公斤级 76.01 ~ 83 公斤

( 9 ) 83 公斤以上级

(二)竟赛进程中的若干规则

1. 抽签:在技术会议上进行.由副总裁判长带领记录长 和记录员按大会秩序册顺序,各队参赛运动员进行一次性抽签.所抽得的签号决定运动员称量体重的顺序和试举顺序.抽 签时,不分级别,签号数量根据大会参赛运动员人数确定.

2. 称量体重:运动员在该场竞赛前 2 小时开始称量体重.称量时间为 1 小时,过时作弃权论.

3. 试举顺序:试举重量轻的运动员先进行试举.第一次试举重量相等时,按签号决定顺序,签号小者先举.在第二、三次试举中,如遇试举重量相等则按前一次的试举顺序进行.

4. 加重原则:杠铃重量是逐渐增加的,试举重量必须是 2.5 公斤的倍数,破纪录试举必须是 0.5 公斤的倍数.每次试 举成功后必须增加至少 2.5 公斤.场上杠铃重量不得低于 27.5 公斤.

5. 更改试举重量:运动员要求改变试举重量,必须在最 后一次点名前提出.在来不及填卡的情况下,教练员或运动 员可口头要求改变重量.但每次试举的重量只能更改两次.

6. 试举时间:记录员点名后,允许有 1 分钟的间歇时间. 最后半分钟发出信号,如连续试举时,允许有 2 分钟的间歇 时间.

7. 破纪录规定:任何一次试举成功的重量超过该项纪录 0.5 公斤或 0.5 公斤的倍数,即承认为新纪录.新纪录一旦创 造,其他人不得以同样重量破该纪录.总成绩必须超过原纪录 2.5 公斤即承认新纪录.

8. 名次评定:在抓举或挺举的三次试举中举起最高的一 次重量,即为单项成绩,名次按成绩来确定.总成绩名次以 抓举和挺举的总和来确定.如成绩相等时,比赛前体重轻者 名次列前.如成绩和体重又相等时,则以先举起该重量的运 动员名次列前.

(三)服装和护具

1. 举重比赛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举重服式样为紧身衫连裤.

2. 男运动员必须穿护身或紧身三角裤,女运动员必须戴胸罩、穿紧身三角裤.

3. 举重鞋的后跟应是正常形状.鞋底不得超过鞋帮 5 毫米,鞋帮靴高不得超过 130 毫米.

4. 举重腰带须系在举重服外,宽不得超过 120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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