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比赛规则

来源:  2006-12-6 14:05:39   作者:北京中体信通 

   

拳击运动简介

  拳击运动对于我们来说也许很陌生,但许多丰富多彩的日常词汇却来源于拳击运动。你(利用表示比赛回合结束的铃声)幸免以败了?你(被对手逼到围绳上)仍然身处困境中?你(被对手击打腰部以下部分)遭到暗算了?你被(裁判读秒到10,)宣布失败?或者你只是腻烦了(近战)勾心斗角,决定(抛毛巾)认输?

  拳击是戴(拳击)手套进行格斗的运动项目。它既是一项业余的,也是一项职业的运动项目。比赛的目标上要比对方获得更多的分以战胜对方或者将对方打倒而结束比赛。与此同时比赛者(拳击运动员)要力图避开对方的打击。

  拳击比赛在由三条绳围绕的拳击台上进行。一场业余拳击比赛有三回合,每回合三分钟。拳击运动员要戴(拳击)手套。其他用具包括:头盔,护齿,运动短裤和护裆。拳击运动员的比赛按体重分级。

  赤手的拳术,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当作一种为自卫而习练的技艺,而且被列入古代奥运会。1867年英国采用了昆斯伯里拳击规则,(比赛者)要戴(拳击)手套进行比赛。1880年业余拳击联合会在英国成立。1946年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成立。

  在世界拳击运动中属于领先地位的国家有美国,古巴,英国和俄国。拳击运动要求(运动员)具有力量、耐力、速度、灵活、凶猛、协调、果断和勇敢等素质。

拳击知识简介

1、世界性业余拳击运动管理机构的名称是:AIBA国际业余拳联是世界业余拳击运动管理机构。

2、主要的国际拳击比赛主要的有:美国业余拳击锦标赛和欧洲业余拳击锦赛。

3、拳击比赛裁判人员包括一名台上裁判员,若干名台下评判员和一名计时员。

台上裁判员的职责是控制整个比赛。计时员打铃表示每一局比赛开始或结束。

4、构成犯规的动作包括打腰以下部位,击打脑后勺或颈背,和击打已倒地的对手。

5、犯规要扣掉犯规者的分数,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6、击倒(对方)获胜和技术击倒得胜的区别:击倒获胜是指一名拳击手被击倒在地,并在裁判数十个数之前站不起来的情况;技术获胜是指裁判员停止比赛的情况。

7、打分:明显地以拳击手套手指关节(正前部)部分击中对手时给记分。

8、拳击运动的技术包括攻击、躲闪、上下移动、扭斗技术和善于反击。

9、攻击技术包括左直拳、左刺拳、左钩拳、右上钩拳和右交叉拳还有组合拳,如1-2连击组合拳套路。

  

  (拳击)比赛

  所有这些拳击运动里的字面术语,在拳击台外常被作为具有相同含意的比喻用语。可见这些年来拳击运动在社会各阶层中颇受钟爱,这使得拳击比赛一直是奥林匹克运动会中最精彩的比赛,是观众关注的焦点。

  并非这项运动用到的所有词汇都是我们熟悉的用语。例如,技术击倒(TKO),一个职业拳击赛的标志性短语,在日常生活中就很少用到。拳击运动采用的昆斯伯里规则大概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奥运会和职业拳击赛采用的规则是大不相同的。

  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只进行男子拳击赛。拳击比赛由两位选手在方形拳击台上进行。在业余拳击比赛中,比赛的目标是通过击打对手获得点数或造成对手无法继续比赛。

  拳击手必须佩戴拳击手套,只允许用握紧的拳头击打对方腰际以上侧面、正面部位。在悉尼奥运会中,每一场拳击比赛包括四个回合,每回合二分钟,每回合之间休息一分钟。以前的奥林匹克拳击赛每一场三个回合,每回合三分钟,但医学报告表明新赛制能减少拳击手在比赛中所受的身体伤害。

  得分

  当铃声响起,拳击比赛的一个回合就开始。拳击手相互逼近,企图有效击打对方得分。用握紧的手套拳峰部位对对方身体合理部位一次清晰有力的击中,得一分。有效击中部位包括对方头的正面和侧面,腰际以上上体的正面和侧面。对臂部的击中无效。对有效击中部分的击中如果裁定不构成打击力量,则不得分。

  由5人评判小组来决定击中是否得分,电子记分系统将确保只有在五名评判员中的至少三名裁定得分时才记分。每一个评判员面前有两个按钮,一个按钮代表一个选手。当评判员认为选手对对手有一次有效击中时可按一下相应当按钮。只有至少三名评判员在相互相差不到一秒的时间之内按下同一按钮,记分系统才记分。

  拳击手一次有效击中可得一分,点数通过电子系统计算。当两位拳击选手在近距离搏斗中快速连续相互击打对方时,每一方都无法实施有足够打击力量的击打。这时候,评判员可等到近战结束,给占优势的一方得一分。

  在拳击比赛结束时,合计每个评判员所给的点数,获得多数评判员评定的点数较多者被宣布为优胜者。如果两位选手的最后所获点数相同,评判员将通过评定哪位选手在比赛场面上占优或体育作风较佳来决定优胜者的归属。如果评判员在衡量这些因素后评定依然持平,这是他们可以转而考虑选手的防守技能来作出最后评定。

  (击)倒地和(击)倒地不起

  在一场拳击比赛中,拳击手在被击中后脚以上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触台面可判为倒地。在被击中后身体部分跌出围绳以外或体力不支依靠或悬挂在围绳上,或者在受到重击后,虽然可以站立但被台上裁判员认为无法继续比赛时,选手都应被判为倒地。当拳击手被击倒后,场上裁判开始从1到10数秒数。现在已采用电子数秒设备,每数一次设备会发出一声嘟声,但是台上裁判经常自己来数秒。台上裁判在数秒时要求保持一只手在倒地选手的面前,用手势表明数秒的数字。在数到10秒后,如果倒地选手依不能起立,可判对方击倒对手获胜。

  即使倒地选手立刻站立起来,也不能继续比赛,他必须先接受台上裁判员的8次数秒。在数秒到8后,在认为比赛可以继续时,台上裁判员会命令“开始”继续比赛。如果被击倒选手在站立起来后再在无击打情况下再次倒地,台上裁判员开始一次8次数秒。

  倒地并正在被数秒的选手只有在决赛的最后一个回合结束铃声响时才可以被终止数秒,避免被判失败。在其他回合和比赛中,台上裁判员在铃声响后继续数秒。

  如果双方同时被击倒地,台上裁判员同时数秒,只要一方保持倒地,继续数秒到10。如果双方在数秒到10时都不能站起,这时比赛结束,倒地时间以前为止获得点数最多者胜出。

  认输

  在其他情况下,包括因为选手不能承受重击,或者选手不符合比赛资格以及选手退出,台上裁判员可结束比赛,宣布对方为优胜者。这些情况多半是由拳击对抗时的伤害引起。除了台上裁判员外,在场边的助手可以决定选手是否能承受重击而向场内抛毛巾表示弃权。

  犯规

  拳击手犯规时,他将面临告诫、警告或最严厉的处罚,取消比赛资格。对同一种犯规定两次告诫等于一次警告。三次警告,无论是否针对同一种犯规,就会导致取消选手的比赛资格。常见到犯规包括:击打对方腰线以下部位,抱住对方,用手臂和肘部挤压对方的脸部,把对方的头往围绳外压,张开手掌击打,用掌背击打,击打对方的头颈后部以及躯体的背部。其他的犯规有消极防守,在场上裁判员命令“分开”时不后退一步,语言冲撞台上裁判员以及在台上裁判员命令“分开”后马上击打对方。

  其他规则

  1.如果任何一个拳击手在一个回合内接受三次数秒获一场比赛中接受四次数秒,台上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宣布对方为优胜者。

  2.如果台上裁判员在比赛的第一个回合由于选手眼部受伤或类似的原因终止比赛,对方胜出。但是,如果台上裁判员在第二或第三回合由于上述原因终止比赛,将通过累计到此时为止评判员所给的点数来评定比赛的优胜者。

  3.参赛的选手要求在第一回合开始之前和比赛结果宣布后相互握手,表示友好。参加奥运会拳击比赛的选手年龄必须不小于17岁,不大于34岁。

  4.参赛选手下巴禁止蓄有胡须,上唇胡须最长不能超过上唇缘。

  5.每一场比赛之前,医务检查官必须声明参赛选手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赛。在比赛中,有三名医生在场边,任何一位医生在认为依据医学上的理由有必要终止比赛时可以终止比赛。

  拳击台

  比赛用的方形拳击台面积为6.1平米,四周有围绳。拳击台表面由拉展开的帆布组成,帆布下面有软垫层。整个拳击台面延伸出围绳的面积为45.72平方厘米。

  拳击台的每一边的围绳由四根平行的绳子组成。离拳击台地面最低的绳子有40.66厘米高,两道绳子间的高距为30.48厘米。

  拳击台上的四角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参赛时拳击手可使用的台角是红色和蓝色,其余两个中立角为为白色。

  赛程安排

  参加奥运会拳击比赛的选手将被任意成对编排,不考虑他们的排名。采用单一淘汰制,胜者进入下一轮,败者被淘汰出局。选手通过初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进入决赛。半决赛的胜者争夺金银牌,两个败者都获得铜牌。

  奥运会参赛资格

  有312名拳击运动选手将参加悉尼奥运会的拳击比赛。在上一届亚特兰大奥运会是364名。他们通过参加欧洲,亚洲,美洲,非洲,大洋州的地区锦标赛获取奥运会参赛资格。

  各地区的参赛选手手数依据各地区拳击运动的实力而定,在不同的级别人数是不一样的。例如,到次轻量级为止的每一个拳击比赛项目,欧洲的参赛选手是8名,亚洲是7名,美洲和非洲各6名,大洋州1名。

  第一条拳击台
  一、比赛用拳击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拳击台高1米,围绳内面积为4.9至6.1米见方,但全国比赛拳台围绳内面积必须为6.0至6.1米见方。 

  2.拳击台要结实平整、安全可靠。台面延伸出围绳外不少于46厘米;台的四角须安装4个角柱,用以栓固围绳;围绳四角须安置软硬适度,宽25厘米、厚10厘米的角垫。角垫颜色为:面向仲裁席,近左角为红色、远左角为白色,近右角为白色、远右角为蓝色。
  

  3.台面上要垫有厚1.5至2厘米的毡制、橡胶或其他具有同等弹性、相适宜的材料,再覆盖一块平展固定的帆布。上述每一种材料都必须覆盖住整个台面(包括围绳以外部分)。
  

  4.拳击台周围设4道围绳,每道围绳距台面高度分别为:42厘米、72厘米、102厘米、132厘米。
围绳直径为3至5厘米,围绳表面要包扎柔软光滑的布料。围绳的每一边用两条宽5厘米的帆布带将其上下相连、栓牢,帆布带要稳固,不能顺着围绳滑动,帆布带左右之间的距离应相等。每个角柱与绳角之间要有50至60厘米的间隔。
  

  5.拳击台设3个台阶。红、蓝角设一台阶,供参赛运动员及其助手使用;中立角设一台阶,供裁判员和临场医务临督人员使用。
  

  6.在拳击台两个中立角的外侧,各备一个小塑料袋,供台上裁判给拳手擦试过的棉球用。

  二、大型比赛可使用二个拳击台。
  

  第二条拳击手套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戴经国家体委、中国拳击协会批准合格的、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拳套,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比赛组织者必须提供洁净的、合乎规格的拳套:
  所有级别运动员所戴拳套的重量为284克(l盎司)。其中,皮革部分的重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一半,衬垫物的重量不得少于拳套总重量的一半,并且衬垫物不能错位或破损外露。拳套的有效击打部位必须标有15厘米宽的白色标志。拳套的带子要系结在手腕的背部。
  

  第三条护手绷带
  一、参赛运动员每只手可使用一条松软的、长不超过2.5米、宽不超过5厘米的医用绷带,也可用"维尔波"替代。严禁使用胶布或其他布料做的绷带,但允许用一条8厘米长、25厘米宽的胶布固定绷带。
  二、参赛运动员所使用的护手绷带,由比赛主办单位统一提供。必要时经仲裁委员会批准、检录处检验合格,也可使用自备棚带。

  第四条运动员服装、护具
  一、参赛运动员的服装、护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l.穿背心短裤:运动员要备红、兰背心各一件,背心的颜色必须和角的颜色相同,短裤的颜色不限。
  如背心、短裤的颜色相同,须用醒目的颜色标出腰带线,腰带标志线宽10厘米(从额上部到肚脐)。短裤须长至大腿中上部。
  2.穿软底无跟、无钉的靴或鞋。
  3.戴硬质塑料护裆,并用三角紧身裤或护身固定。
  4.戴护齿:比赛主办单位要为没有护齿的运动员提供护齿,费用自理。
  5.戴护头:比赛主办单位要为运动员提供红色和兰色的护头,运动员也可戴自备护头,但须经仲裁委员会审验合格。
  运动员进场时可不戴护头,双方运动员被介绍给观众后戴上护头。比赛结束后宣布比赛结果之前摘下护头。
  护头规格:遮住眉弓上沿、腮面和耳朵、颈后脑颅部分;须用1厘米厚的乳胶和泡沫塑料做衬垫,用搭扣扣牢,不使护头移动和脱落。重量为227克,但皮革重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一半。
  二、对于不戴护头、护裆、护齿或服装不整洁的运动员,台上裁判员有权阻止其参赛。若在比赛中出现拳套或服装护具松脱,台上裁判员应中止比赛,待将运动员的拳套或服装护具整理好以后,再恢复比赛。
  三、除规定的服装、护具外,运动员不得穿戴其他任何装饰。禁止运动员在面部、臂部或身体其他部位涂抹任何油脂或其他对对方有害或有碍的物质。
 运动员必须刮脸,不允许留长胡子,允许短胡子但不超过上嘴唇。
  

  第五条比赛场地和器材设备
  比赛场地
  二、除拳击台外,还需下列器材设备:
  l.两个松香盘(盘内放松香粉,供参赛者擦鞋底防滑用)。
  2红、蓝角各备置两把椅子,供参赛运动员。助手使用。
  3.红、蓝角各备置一个塑料水桶,一个杯子,一个漏斗(漏斗须连接导管使水流到拳台以外的水桶内)。
  4.供裁判工作人员使用的桌椅若干。
  5、拳击计时器、锣(带锣锤)或铃。
  

  第六条赛前体格检查和称量体重
  一、体格检查
  1.参赛者在称重前必须由中国拳击协会委派的医生进行体格检查方可参加比赛,为了保证体检和称重的顺利进行如参赛运动员人数过多,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可在比赛前一天进行部分项目的体检。


  2.在体格检查和称量体重时,参赛者必须出示由中国拳击协会签发的注册证和运动员手册以及人身保险手续,以便医生和裁判员在上面记录,如果不能出示注册证和运动员手册以及人身保险手续,那么他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体重级别
1. 48千克以下级。
2. 48—51千克级。
3. 51-54千克级。
4. 54-57千克级。
5. 57-60千克级。
6. 60-63.5千克级。
7. 63.5-67千克级。
8. 67-71千克级。
9. 71-75千克级。
10. 75-81千克级。
11. 81-91千克级。
12. 91千克以上级。
  三、称量体重
  1.全国性比赛称量体重的规定:
 (1)开赛第一天的上午7至9点,所有级别的参赛者称量体重。在以后的赛程里,只要求参加当天比赛的运动员在上午7至8点重新称量体重。称量体重之后到比赛开始之前不得少于3小时。
 (2)称量体重要由仲裁委员会任命的代表监督实施。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其领队或助手(限一名)可陪同到场,但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涉大会工作。
 (3)运动员的参赛级别由第一次称量体重时的体重决定。但仍将被要求在比赛当天重新称量体重,以保证其实际体重与参赛级别相符。
 (4)运动员在第一次称量体重时,如果其体重超过或不足原报名级别的标准时,应参加与实际体重相符级别的比赛。但必须本单位在那个级别有空余名额,并且在称量体重结束之前确定。参赛单位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医务检查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替换运动员的要求,但替补队员必须符合该次比赛的有关要求,而且在报名时已经作为那个级别或其他级别的替补者。
 (5)运动员裸体称量体重,应使用公制计量器或电动计量器称量。
 (6)称量体重之后,运动员将得到由负责医生签名和被任命的监称员填写的称量体重卡片。
  二、比赛承办单位应事先准备好体重计量器和训练场地,供运动员赛前使用。

  第七条抽签和轮空
  一、抽签:抽签必须在医务检查和称量体重之后进行。抽签时必须有参赛各队的代表在场。每名运动员每天参加一场比赛,在特殊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有权变动此规定。
  二、轮空:轮空运动员由抽签决定。没有经过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取得名次和奖牌。在两名以上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中,抽签定出第一轮轮空额,以使参加第二轮比赛运动员的人数为2乘方数(如4、8、16、32)等。第一轮轮空的运动员在第二轮比赛时,首先出场比赛。如轮空是奇数,则抽到轮空的运动员将同第一轮第一场比赛的胜者进行比赛;如轮空为偶数,则轮空的运动员将按其抽签顺序在第二轮首先比赛。比赛中不得出现运动员两次连续不经比赛即获胜的现象。若出现这种情况,则应在第二轮比赛前将那些第一轮轮空的运动员和因对方弃权没有参赛的运动员或只赛过一轮的运动员放在一起重新抽签。
  三、比赛顺序:比赛应尽可能按体重级别,从小级别到重级别依次进行。

  第八条比赛回合
  一、1997年1月1日起,比赛采用五回合制,每回合2分钟,这2分钟不包括因警告、告诫、整理服装或其他原因造成比赛中止的时间。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二、在青少年或新手参加的比赛中采用四回合制,2分钟一个回合,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第九条助手
  一、比赛中每名运动员可拥有两名助手。
  二、只有两名助手可以登上拳击台,而其中仅允许1人进入拳击台围绳之内。
  三、除了回合之间休息,助手不能停留在拳击台上,助手需在每一回合比赛前5秒钟,将拳手面部擦于,将椅子、毛巾、水桶等物从拳击台上清理干净,然后迅速离开拳击台。
  四、助手应为运动员准备好毛巾或海绵物品,他可以替运动员认输,也可在他认为运动员无法继续坚持比赛时,往拳台内投掷毛巾或海绵物品表示弃权。但在台上裁判员数秒时除外。
  五、在比赛进行中,助手不得给运动员任何指导、帮助或暗示,否则将受到警告或被取消助手资格,运动员也可能因此而被告诫、警告或取消参赛资格。
  六、在比赛中,助手不得用语言或手势煽动观众,以达到指导或鼓励本队拳手的目的。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将取消他们在该场比赛中继续履行助手职责的资格。如果助手因为违反规则被裁判员责令离开拳击台,在该场比赛结束前,不允许他进入比赛大厅,不能担任本单元的助手。如果助手第二次犯规,他将被取消本届比赛的助手资格。

  第十条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
  一、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及其他全国正式比赛的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由国家体委选派。
  二、正式比赛,每场应有1名台上裁判员,5名台下评判员。台下评判员位置:两名坐在仲裁委员席对面拳台下的同一边(应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其他3名分别坐在拳击台另外三面的中间,紧靠拳台边沿。邀请赛、对抗赛、选拔赛、地区比赛等也可用3名评判员。
  三、为了保证中立性,每场比赛的台上裁判员与台下评判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来自不同的省、区、市,并且来自参赛双方所在省市以外的地区。
  2.一般情况下,不得有两名来自同一省、市的裁判人员进行同一场比赛裁判工作。
  3.如遇特殊情况,仲裁委员会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则应尽可能保证所选派裁判员的中立性和无倾向性,并且须将情况及时向裁判委员会报告。如果裁判委员会不能解决,那么担任这场比赛裁判工作的人选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是他的代表用抽签办法来确定。
  四、在任何一场或整个比赛过程中,担任裁判或比赛组织工作的人员,不能担任运动员或运动队的管理、教练员或助手,或是在有本省、市运动员参加的比赛中实行上述职责。
  五、组织委员会可以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建议,取消在本次比赛中没能有效地实施规则的台上裁判和没有正确有效地打分的台下裁判的使用资格。
  六、电子记分装置:在全国比赛中必须使用经中国拳击协会器材委员会认可并批准的电子记分器。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
  一、组成:全国性比赛要设立由5-7人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负责委员会工作(一般比赛可设3-5人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
全国性比赛的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拳击协会任命。
  二、职责:
  1.仲裁委员会成员,在比赛期间轮流担任临场仲裁委员工作。除临场执行工作的成员外,其他成员不得人坐仲裁席。仲裁委员会成员赛期值勤轮换表要在比赛开始前排定,如需更换成员则须事先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
  2.临场仲裁委员要记录每场比赛中双方运动员的得分,并将这些得分与评判员的最后评分相对照。
  3.要审核各评判员的记分单,并保证:
  (1)正确地计算总分;
  (2)准确地登记运动员姓名、单位;
  (3)提出胜方;
  (4)在记分表上签名;
仲裁委员会必须对记分表、电子裁判器记录所做出的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
  4.仲裁委员会要根据记分表的多数和电子裁判器提出的结果判定胜负,并将胜者通知宣告员,宣布胜方姓名。
  5.仲裁委员会要在每一单元比赛结束后,审议台主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的工作情况,并向裁判委员会提交他们认为在工作中有失水平的裁判员和评判员名单。
  6.仲裁委员会成员可以召见没能有效地执行规则的台上裁判员和不能进行正确记分的台下评判员了解情况。
  7.如遇负责某场比赛的台上裁判员或台下评判员因故缺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以从已经被批准可以执行裁判工作的人选中,选择一名替代缺席的裁判人员执行工作。
  8.如发生意外情况,妨碍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员又不能采取有效行动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令停止比赛,并迅速向组织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报告,以便使比赛照常进行。
  9.就有关事项向裁判委员会提出建议,与裁判委员会磋商有关可能作出的决定。
  10.确定执行决赛各场次的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
  11.如果运动员故意犯规、情节严重,仲裁委员会有权建议大会组委会给予运动员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参加比赛的处分。大会组委会也可以取消和剥夺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获得的名次和奖牌、奖品。
  12.改判:当台上裁判员或台下评判员的判定出现下列情况时,仲裁委员会可予以改判:
  (1)台上裁判员作出明显违背规则的裁决(在审议这样的问题时可以使用录像机)。
  (2)当台下评判员的评判为5:0或4:1时,3名台下评判员的评判为3:0时,仲裁委员会不能改判。
  (3)受理申诉:申诉应由领队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半小时之内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同时要交纳800元的申诉费,申诉一经胜诉即退还申诉费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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