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6):d得四球上一垒,a上场击球,d为不应轮及得击球员, 如守队在投手向a投球前提出申述,判a出局,d上垒无效,b为应轮及 得击球员。如守队不提申述,投手已向a投球,d的四球安全上一垒为 合法,e成为应轮及的下一个击球员,e在a出局前或成为跑垒员前可 随时替换a,但e并未这样做,a击出腾空球被接杀,b上场击球,a原 为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如果守队在投手向b投球前提出申述,判e出局, 而应轮及的下一击球员为f。如果守队不提出申述,投手又已向b投球, a的被接杀成为合法,b成为应轮及的击球员。b得四球上一垒,c成为 应轮及得击球员。c击出腾空球被接杀,则d成为应轮及的击球员,但 d已进至二垒(由于b得四球)。然则谁是应轮及的击球员呢?应轮及 的击球员为e。d原为应轮及的击球员,但由于d在垒上,就越过他, 由他的次一e成为应轮及的击球员。
六.○八:击球员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成为跑垒员,无出局危险而安 全进至一垒:(只要他进至一垒并踏触一垒)
(a)裁判员宣判“四球”时;
注:1.得四球安全上一垒的击球员必须到达一垒并踏触一垒时, 对垒上其他被迫进垒的跑垒员才成立安全进至一个垒的权利。此规定 适用于满垒的场合和替补跑垒员参加比赛的场合。
2.跑垒员在跑进中,如果以为守场员对其进行传杀而不踏触垒位 或进行滑垒而滑过垒位时,如被守场员持球触杀就判出局。如果跑垒 员漏踏安全进占的垒位并试图继续跑进时,被守场员持球触杀或触及 漏踏的垒位即判出局。
(b)无意击球而被投球击中时。但投球触及击球员时,球在好 球区或击球员并未躲避投球时除外。投球触及击球员时,不论击球员 有无躲避动作,如果投球进入好球区,应判“一击”。投球触及击球 员时,投球并未进入好球区,如果击球员故意不躲避,则只判“一球”。
注:当击球员被投球投中但不判安全进一垒时,成死球局面,跑 垒员不得进垒。
(c)接手或任一守场员妨碍其击球时。如果继妨碍行为后接连 发生攻守行为,则攻队教练员可在按妨碍行为判处或接受已形成的攻 守局面二者之间进行选择。但是必须在攻守行为结束时立即进行选择。 如果击球员由于安打、守场员失误、四坏球、投球中身或其他原因进 入一垒,而其他所有跑垒员也都至少前进一个垒时,就按形成的局面 继续比赛,而不按妨碍行为判处。
注:在宣判“妨碍行为”时,如攻守行为在继续,裁判员应允许 继续进行比赛。因为攻队教练员可以按形成的攻守局面进行选择。
如果击球员漏踏一垒或跑垒员漏踏下一垒位,则应视为已经到达 垒位,如本规则七.○四(d)所规定。
【判例】 攻队可以进行选择的例子
(1)一出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外场腾空球,跑垒员 下分,但此时裁判员宣判“妨碍行为”。这时,攻队教练员可以选择 跑垒员下分,击球员出局或选择跑垒员留在三垒,击球员上一垒。
(2)二垒有跑垒员,接手妨碍击球员触击。击球员触击后被传 杀于一垒,但送跑垒员到三垒。此时,攻队教练员可以在跑垒员进入 三垒,击球员出局和跑垒员留在二垒,击球员进入一垒之间进行选择。
攻队教练员如果选择按“妨碍行为”判处的办法时,本规则 六.○八(c)还可作如下解释:
如果接手或任一守场员妨碍击球员击球,应判给击球员安全进至 一垒。如果妨碍行为发生在三垒跑垒员试图偷垒下分或抢分,成死球 局面,判三垒跑垒员得分,击球员安全进至一垒。如果发生妨碍行为 时,跑垒员没有从三垒偷垒下分或抢分,成死球局面,判击球员安全 进至一垒,其它跑垒员如系被迫进垒则进垒。无偷垒意图或非被迫进 垒的跑垒员停留在妨碍行为发生时原占的垒位。
如果接手妨碍击球员的行为发生在投手投球之前,不能认为是 “妨碍行为”。这时,裁判员宣布“暂停”,投手重新投球,击球员 重新击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