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比赛规则(八)

来源:  2006-12-6 13:15:54   作者:北京中体信通 

   


注:投手撤板后可向任一垒上传球。造成野传时,与其它内场手 传球造成野传同样判处。


八.○二:投手的违禁行为:


(a)1.在投手区内用投球的手接触口或嘴唇。


例外:在天气寒冷时,经双方领队或主教练在赛前商定表意,投 手可向手中哈气。


【罚则】投手如违反此条规定,裁判员应即判给击球员“一球”。 但是如果投手将球投出,击球员又由于安打、守场员失误、四球、投 球中身或其它原因到达一垒,而其它跑垒员安全前进一垒或安全停留 在原垒位时继续比赛,所形成的局面有效,不按投手违禁行为处理。 如投手一犯再犯则令其退出比赛。


2.在球上涂抹任何外加物质。


3.在球、手或手套上吐以口沫。


4.将球在手套、身体或衣服上摩擦。


5.损坏球面。


6.投所谓“发亮的球”、“吐有口沫的球”、“涂上泥土的球” 或“用砂纸擦过的球”。但投手可以用双手擦球。


【罚则】投手如有违反以上2—6的规定的行为时,裁判员可作如 下判处:


1.判给击球员“一球”并警告投手;


2.如同一投手在同一场比赛中再次违反,则令其退场,取消其参 加比赛的权利。


3.如果裁判员宣布投手违禁行为后,攻守行为在继续进行时,攻 队可向裁判员表示接受攻守行为所形成的局面。但此一表示应在攻守 行为结束时立即提出。如果击球员由于安打、守场员失误、四球、投 球中身或其它原因到达一垒,其它跑垒员又安全前进一个垒或安全停 留在原垒位时,比赛继续,攻守行为和所形成的局面有效,而不按投 手违禁行为判处。


4.即使攻队选择了所形成的局面,但投手的违禁行为仍需确认, 并按本罚则1及2警告投手,如果再犯,令其退出比赛。


5.对投手是否违反本条哪一项规定,这完全是裁判员的判断。他 的判断是唯一的判断。


注:所在裁判员都应随身带一个正式的松香袋。主裁判有责任将 松香放在投手板后面的地上。传球或击球击中松香袋时比赛继续。如 果遇雨天或场地潮湿时,裁判员可以通知投手将松香袋放在裤子后面 的口袋里,以便用松香擦手,但不论投手或其它队员均不得将松香涂 在球上或手套上或衣服上。


(b)携带任何对投球有影响的物品。如果投手携带此项物品, 裁判员应即令其退出比赛。


(c)故意不投球给击球员而传球给守场员以拖延比赛时间。 (但传杀跑垒员除外)


【罚则】经裁判员警告后如仍有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时,裁判员 应即令该投手退出比赛。


(d)故意对准击球员身体投球。


裁判员如果认为投手确有对准击球员身体投球的行为时,应即 1.将投手或教练员驱逐出场;或2.警告投手和教练员,如投手再对准 击球员身体投球,就立即以驱逐投手及其教练员出场判处或以必须替 换投手及教练员驱逐出场判处。


裁判员如果发现一方或双方有违反此条规定的迹象时,应于比赛 前或发生此类行为时立即提醒双方注意。


注:向击球员头部投球是极其危险的不讲体育道德的行为,应受 到人们的斥责。裁判员应毫不犹豫地贯彻本条规定。


赛区组织委员会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可根据九.○五规定制定 补充规定。


八.○三:投手每局上场投球前或替补投手上场投球前,可以试投八 个球。试投时暂停比赛。试投也可以少于八个球。但不论试投多少, 都不得超过一分钟。但是,由于某种突然发生的事故,投手如匆忙中 被指派上场投球,没有进行准备活动时,裁判员根据自己的判断,需 要让该投手试投多少个球就试投多少个球。


八.○四:垒上无跑垒员时,投手从接球起,应于20秒内把球投出。 否则,每推延20秒,判给击球员“一球”。


注:本条规则的目的在于避免不必要的延误。裁判员应督促接手 迅速把球传回给投手,也督促投手接球后立即踏板准备投球。任何投 手如有明显的延误行为,都应即受到裁判员的判处。


八.○五:垒上有跑垒员时,投手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应判“投手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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