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练员进入投手区,先令投手退场,然后又向替补投手发出指 示,这样做只算教练指导投手一次。
3.在同一局对同一击球员,教练员如果到投手区指导一次,经裁 判员提醒后仍然再到投手区对同一投手指导则裁判员应令教练员退出 比赛。该投手应继续投球直至面对的击球员出局或上垒为止。这时, 该投手退出比赛,由替补投手上场继续投球,教练员对此应准备替补 投手进行热身投球,到时上场替补。
4.替补投手上场时可试投八个球或者裁判员认为需要,也可适当 增加。
5.投手受伤时,教练员可向裁判员提出要求经裁判员允许后,不 计算到投手区的次数。
6.投手区没有明显划定时,以一、三垒两条边线代替。
7.教练员走近边线对投手作指示时或投手走出边线接受教练员的 指示及教练员在投手区调换投手后,回到界外区域经商后到 替补投手 处时,均计为对投手进行了一次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