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跑垒员以为在一垒或二垒被触杀出局,就往队员席走去。只要 他继续走去以表明他的确以为是被判出局,这时应按放弃跑垒判其出 局。
以上两例都说明跑垒员确实放弃了跑垒的努力,离开了跑垒路线, 因而判其出局。在判处上与下述击球员三击不中接手漏接,自以为出 局而跑向队员席有所不同(见下文规定)。
击球员三击不中,接手未接杀,但击球员以为被接杀而往队员席 或防守位置走去。这时不能马上以放弃跑垒而判其出局。击球员有权 在进入队员席前随时走向一垒。如果要使他出局就要在他到达一垒以 前持球触杀。(触人或触垫)
(b)故意妨碍守场员传球或接击出的球时。
注:1.跑垒员不管有意无意,只要裁判员认为妨碍正在处理击出 的球的守场员时就判其出局。但是当跑垒员踏触合法进占的垒位而发 生妨碍守场员的情况时,只要妨碍行为不是故意的,就不能判其出局。 如果裁判员认为是有意的,不论发生在界内地区或界外地区,二出局 前跑垒员和击球员都出局,二出局时判击球员出局。
2.跑垒员在三垒和本垒间被夹杀,并因妨碍行为被判出局时,如 果后继跑垒员已经进入并站在三垒上,裁判员应判站在三垒上的跑垒 员退回二垒。此规定同样适用于跑垒员在二、三垒之间被夹杀时后继 跑垒员已经进入二垒的情况。如如跑垒员在三垒和本垒间被夹杀,并 因妨碍行为被判出局,在发生妨碍行为前一垒跑垒员已进占二垒,应 为合法。
3.所谓守场员处理击出的球,是指自守场员对击出的球开始行动 接球至完成传球的行为为止。
(c)继续比赛时离开垒位被触杀时。但是击跑员在跑过一垒或 滑垒超越一垒垒位时,只要他立即返回就不能将其触杀出局。
注:1.跑垒员将垒包撞离原来位置时,只要跑垒员已经安全到垒 就不能将其触杀出局。
2.比赛中如果垒包或本垒板脱离原来位置,后继跑垒员只要踏触 原垒位,裁判员就可以判作踏触或占据该垒。
3.守场员持球触及跑垒员时,跑垒员为避免出局,往往拼命冲垒, 于是导致守场员与跑垒员相撞,其结果有时使守场员所持的球掉落或 仍在手套中弹跳不定时,不能判跑垒员出局。是否控制住球由裁判员 来判断。
(d)击出的界内或界外腾空球被合法接杀后,跑垒员在返回原 占垒位前被守场员触及身体或垒位时。由于这时申述局面,如果在投 手投下一个球或者下一攻守行为已经开始前不提申述,跑垒员即使不 跑回原占垒位也不能判其出局。
注:跑垒员在遇到擦棒球时,不必退回原占垒位。擦棒球可以偷 垒。如果擦棒球失接,就成为一般的界外球,跑垒员应返回原占垒位。
(e)由于击球员变成击跑员而被迫进垒,但在到达下一垒位前 被守场员触及身体或垒位时。但是跑垒员在被迫进垒中,如后位跑垒 员被先判出局,则他的被迫进垒即告消失,因而只有触及其身体才能 使其出局。跑垒员一到达被迫前进的垒位,被迫进垒即告消失。如果 跑垒员跑垒或滑垒越过垒位,守场员就得持球触及其身体才能使其出 局。但是,被迫进垒的跑垒员到达下一垒位后,不论任何理由,又退 回原占垒位时,被迫进垒的局面又告恢复,如果被守场员持球触及他 的身体或被迫进入的垒位,可重新判其出局。
【判例】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三球,投手投球后跑垒员偷垒, 击球员得四球,跑垒员到达二垒时滑垒或跑垒过头,越过二垒。接手 传球二垒,二垒手在跑垒员返回二垒前持球触杀,这时应判跑垒员出 局。因为越过二垒后被迫安全进二垒的权利即告消失。
注:跑垒员在二垒或三垒或本垒滑垒或跑垒过头,超越垒位的例 子:二出局前,一、二垒或一、二、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内场 地滚球,内场手接球后企图进行双杀,一垒跑垒员先于传球到达二垒, 但滑垒过头离开了二垒,这时在二垒接球的守场员立即传球一垒传杀 了击跑员,一垒手接球后见二垒的跑垒员离开了二垒就传球二垒,而 将跑垒员触杀出局。但在此之前,前位跑垒员已经得分。由于击跑员 被传杀于一垒,封杀局面即告消失。在二垒跑垒员被触杀成三人出局 前所下的分应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