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比赛规则(七)

来源:  2006-12-6 13:20:26   作者:北京中体信通 

   


注:裁判员不能仅仅因为跑垒员或击跑员被传杀数据后继续跑垒 而判扰乱或妨碍守场员传接球。


(g)裁判员认为跑垒员有意妨碍击出的球或正在接传球的守场 员,以图破坏守队的双杀时。这时成死球局面,裁判员判有妨碍行为 的跑垒员出局,并因攻队队员的妨碍行为也判击跑员出局。由于这一 妨碍行为而造成的进垒和得分一概无效。


(h)裁判员认为击跑员有意妨碍击出的球或正在接传击球的守 场员以图破坏守队的双杀时。这时成死球局面。击跑员因妨碍行为出 局,并且不管双杀发生在哪个垒上,判离本垒最近的跑垒员也出局。 由于这以妨碍行为造成的进垒和得分一概无效。


(i)裁判员认为一垒或三垒跑垒指导员用身体接触来帮助跑垒 员返回或离开一垒或三垒时。


(j)三垒有跑垒员,三垒跑垒指导员离开指导员区并采取行动 吸引守场员向其传球时。


(k)击跑员在垒间后半段,跑在0.91米跑垒限制线的外侧(即 右侧)或边线的内侧(即左侧),而守场员又正好向一垒传杀,裁判 员认为妨碍守场员传杀一垒或接杀击出的球时。


注:0.91米跑垒限制线的白线属于限制道内,击跑员在道内跑进 时双脚必须落在道内或标明该道的白线上。


(l)未躲避正在试图接击出的球的守场员或有意妨碍其传球时。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守场员试图接球而跑垒员碰触其中一个或一个 以上的守场员时,裁判员要从中判定一个最符合本规定的被妨碍的守 场员,而只有妨碍这个守场员的跑垒员或击跑员才能被判出局。


注:当击跑员跑向一垒与正在接球的接杀碰触时,一般不判击跑 员妨碍行为,也不判接手阻挡行为。试图接杀击球的守场员只要采取 了粗暴的行为时,才能判其阻挡行为。因为规则只给接杀击球的守场 员以“跑到接球地点去接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并不允许守场员在接 球时有意采取粗暴行为,例如:把跑垒员拌倒之类的行为。如果接手 在接杀击出的球,而一垒手或投手阻挡跑垒员向一垒跑进,则应判阻 挡行为,击跑员安全进一垒。


(m)击出的界内球在碰触内场手(包括投手)前碰触在界内地 区的跑垒员或击跑员时。如果击出的界内球穿过内场手(不包括投手) 后随即碰触跑在该内场手后面的跑垒员或者经内场手(包括投手)碰 触并使其改变路线后碰触跑垒员使,裁判员不应判跑垒员出局。裁判 员作此判断时必须明确,击出的界内球穿越内场手后在无其他内场手 可能接住。如果跑垒员将内场手失接的球有意踢开,裁判员应判其妨 碍行为出局。 妨碍行为的判定:跑垒员出局,成死球局面。


七.一○:跑垒员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经守队申述判出局:


(a)击出的腾空球被接杀后,因离垒过早,在返回原占垒位再 次踏垒前被守队队员持球触及身体或该垒时;


所谓“再次踏垒”就是跑垒员踏触垒位,于腾空球被接杀后离垒 跑进。跑垒员不得站在垒位后面,离开垒位,于腾空球被接杀后起动, 再踏垒跑进。


(b)比赛继续,在向前跑垒或后退跑垒时没有按顺序逐一踏触 垒位又未能在守场员持球触及身体或垒位前返回再次踏垒时。


注:1.后继跑垒员跑回本垒得分后,漏踏垒位的前位跑垒员不得 返回补踏。死球局面时,任何跑垒员到达漏踏垒位的下一垒位后也不 得返回补踏。


【判例】1.击球员将球击出外场,根据场上临时规则判安全进两 个垒。(死球局面)击跑员漏踏一垒,在他到达二垒前可返回补踏一 垒,但他到达二垒后则不能返回一垒,守队一经申述则判出局。


2.击球员击出游击手前地滚球,游击手野传,球进看台。(死球 局面)这时,击跑员漏踏一垒,但被判安全进二垒。即使裁判员判其 安全进至二垒,但跑垒员在进入二垒前必须补踏一垒。


以上二例皆为申述局面。


(c)跑垒或滑垒越过一垒而未立即返回一垒,又被守场员持球 触及身体或一垒时。


(d)未踏触本垒又无意返回补踏而被守场员持球触及本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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