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 成功 x = 失败 - = 免跳
( 2 )涉及其他名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参见例 2 ) .
跳高——例 2
运动员 | 1.78 | 1.82 | 1.85 | 1.88 | 1.90 | 1.92 | 1.94 | 失败总次数 | 名次 |
A | - | xo | o | xo | - | xxo | xxx | 4 | 2= |
B | o | o | o | x- | xo | xxo | xxx | 4 | 2= |
C | o | o | x- | o | xxo | xxo | xxx | 5 | 4 |
D | o | - | - | xxo | xxo | xo | xxx | 5 | 1 |
A 、 B 、 C 、 D 均跳过 1.92 米,但 1.94 米失败
根据成绩相等的规则, 1.92 米高度, D 是第二次跳过的,而其他三人都是第三次跳过拭劝產,因此 D 点钟优胜者。
另三名成绩相等运动员拭劝產总失败次数,“ C ”多于“ B ”,因此“ C ”点钟第 4 名。“ A ”和“ B ”仍然成绩相等,由于不属第一名,所以并列第 2 名。
3. 在以远度判定成绩的田赛项目中,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余类推。
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的一轮试跳(掷),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4. 每名运动员应以最好一次试跳(掷)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第 147 条 抗 议
1. 对运动员参加比赛资格提出提议,应在大会开始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倘载仲裁向裁判长提出。倘大会前未能圆满解决,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比赛,并将此案提交国际田联理事会。
2. 抗议涉及一个项目的成绩或执行问题,应在该成绩正式宣布后的 30 分钟内提出。
3. 所有的抗议应首先由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裁判长口头提出,为了作出公正的裁决,裁判长应考虑可以得到的必要证据,包括照片或由录像机拍摄的胶片。裁判长可就抗议作出裁决,也可将问题提交仲裁委员会。对裁判长作出的裁决有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4. 向仲裁委员会申诉应采用书面形式,由代表该运动员的负责人签名,并附上 50 美元或其它等值货币的申诉费,方予审理。倘认为该申诉无理,则申诉费予以没收。为了作出公正的裁决,仲裁委员会应参考所有其它可以得到的证据,并同必要的人员进行会谈(见附表一)。
第 148 条 世界纪录
1. 运动员或运动队创造世界纪录时,应由创纪录所在国的国际田联会员立即收集一切必要的材料上报国际田联审批。一个运动成绩未经国际田联批准,不被承认为世界纪录。
会员国应立即向国际田联报告其申报成绩的意图。
2 . 每名破世界纪录的运动员,必须在该项比赛结束时,根据现行国际田联规则送请兴奋剂检查。如果打破接力纪录,则全队队员均须接受检查。
实验室应将此项检查结果,会同国际田联为审批纪录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国际田联。此项检查结果如呈阳性,则国际田联不承认文该成绩为世界纪录。
3. 如一名运动员承认在创造一项世界纪录前的某时,曾使用或者从中获得利益于当时一种禁用物质或技术,国际田联将考虑兴奋剂委员会的建议,取消该运动员的此项世界纪录。
4. 必须填写国际田联的正式申请表,并在 30 天内用航空急件寄交国际田联总部。国际田联总部每年向会员提供申请表格,根据要求也可另寄。
倘申请涉及外国运动员或外国队,须将表格副本在同一时期内寄交其国家协会。运动员必须受国际田联会员协会所管辖,方可代其申报。
5 创纪录所在国家协会应随正式申请表附上:
( a )大会打印的秩序册。
( b )该项的全部比赛结果。
( c )如系采用全自动电子计时计取的径赛纪录,应送交终点摄影照片。
6 国际田联承认的世界纪录有下列几种:
世界纪录
世界青年纪录
世界室内纪录
世界室内纪录的要求参见规则第 248 条。世界纪录和世界青年纪录要求如下:
( a )纪录必须是在正规的田陉场内创造的。创纪录所使用的径赛跑道和田赛助跑道应铺设在坚实地面上。不得使用木板或类似的材料。该纪录必须是在室外创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