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竞赛规则

来源:  2006-12-5 15:51:15   作者:北京中体信通 

   

20.1.4 不带转体的一周直体屈体空翻,可追加0.1分。

20.1.5 720度或720度以上的多周空翻,不管有无转体,只要是直体或屈体空翻,每周可追加0.1的难度分。

20.2 评分方法

20.2.1 完成情况(姿势、空翻高度和控制的一致性),难度和同步分均以0.1分这单位进行评分。

20.2.2 裁判员应独立评分。

20.2.3 裁判长发出信号时,裁判员必须同时出示技术和同步分。

20.2.4 裁判长发出信号时技术裁判员或同步裁判员中的任何一个没有示分的话。其它裁判员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该裁判的评分。具体由裁判长作出决定。

20.2.5 技术分:

20.2.5.1 技术动作的错误扣分是从最高分中扣除(参照规则18.4款)。

20.2.5.2 在个人比赛中,去掉技术裁判员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3个分数的总和即为技术分。

20.2.5.3 在双人同步比赛 去掉一号蹦床和二号蹦床各自技术裁判员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余2个中间分之和即为技术分。

20.2.6 难度分:

20.2.6.1 难度裁判员(7-8号)按规则20.1款计算出整套自选动作的难度值并记入比赛卡。

20.2.7 同步分:

20.2.7.1 同步分由电脑算出,裁判长负责控制电脑评分。

20.2.7.2 从最高分中(规则18.4款)减去同步性的误差分,然后由记录员乘以2即为同步性的有效分。

20.2.7.3 电脑故障或无法使用电脑评分系统时,9号、10号、11号同步裁判员中间分2倍,即为同步性的有效分。

20.2.7.3.1 比赛中电脑故障时,该轮比赛的所有得分将使用9号、10号、11号同步裁判员的评分进行重新计算。

20.2.8 最后得分:

20.2.8.1 自选动作是难度分加上技术分。

20.2.8.2 双人同步比赛是同步分、技术分和难度分三者相加。

20.2.8.3 记录员计算总分(技术分+难度分+同步分),并将其记入评分单和比赛卡上。

20.2.9 所有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这个方法只用于计算一套动作的总分。

20.2.10 记录长必须核实评分单及比赛卡上的总分。

20.2.11 裁判长负责决定最后得分的有效性。

C 裁判组

第21条 裁判组

21.1 组成: 单人 双人同步

21.1.1 裁判长 1名 1名

21.1.2 技术裁判员:

单人比赛(1-5号) 5名

双人同步比赛 6名

(1号蹦床,1号、2号、3号技术裁判员)

(2号蹦床,1号、2号、3号技术裁判员)

21.1.3 难度裁判员(7号、8号) 2名 2名

21.1.4 同步裁判员(9号、10号、11号) 3名

21.1.5 助理裁判长 1名 1名

21.1.6 助理难度员(双人同步) 1名

21.1.7 总和 9名 14名

21.2 双人同步比赛中,助理裁判长必须站在2号蹦床的附近。

21.3 1-8号裁判员必须坐在距1号蹦床5-7米,高出地面1米的裁判台上。

21.4 9-11号裁判的位置在裁判台上或裁判台的旁边,蹦床的网面与眼眼同高。

21.5 如裁判员不遵守规定将被替换。这个决定是根据裁判长的建议,由仲裁作出决定的。

21.5.1 如果待处理的裁判员也是仲裁成员的话,他无权进行投票表决。

21.5.2 如果技术裁判员或同步裁判员中有人被替换的话,仲裁可以决定该裁判在此前的评分由其它裁判的平均分替代。

第22条 裁判长的义务

22.1 检查器械。

22.2 组织裁判会议和动作试评。

22.3 安排和管理裁判员、保护人员和记录员。

22.4 竞赛的管理。 22.5 召集裁判组。

22.6 召集仲裁会议、担任仲裁主席。

22.7 监督成绩相同时决定比赛顺序的抽签(参照1.2.2,1.3.1,1.3.2,和2.3.2款。)

22.8 决定是否可以重做动作(参照5.2.1款)。

22.9 决定运动员的服装(见规则6)。

22.10 判断保护人员辅助是否必要。

22.11 在比赛中断是,宣布整套动作的最高得分。

22.12 监督和控制所有评分,计算最后得分。

22.13 决定裁判员是否立即公布自己的评分(参照20.2.4款)。

22.14 双人同步比赛中控制电脑所显示的得分(参照20.2.8.1款)。

22.15 通知技术裁判员(1-6号)追加的扣分(参照23.3和23.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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