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 三周的总难度值,包括转体,增加两倍。
20.1.9 当空翻后接有转体或无转体的单周或多周空翻时,如果方向相同,有0.1加分,若方向相反,在0.2加分。
20.1.10 世界、洲际、国际比赛,连接动作的加分将根据两个动作的总难度值进行计算:
总难度值 加分
1.60-2.30 0.1分
2.40-3.10 0.2分
3.20-3.90 0.3分
4.0或以上 0.4分
20.2 计分方法
20.2.1 动作完成情况(姿势、速度、控制和节奏的一致性)和难度的评分,以0.1分为单位计算。
20.2.2 裁判员必须独立评分。
20.2.3 当裁判长发出示分信号时,裁判员应立即出示技术分。 20.2.4 裁判长出示分信号时,若有裁判员没有出示所给分数,其它裁判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该裁判的分数。由裁判长执行。
20.2.5 技术分:
20.2.5.1 动作完成情况的错误扣分从最高分中扣除(参照规则18.4款)。
20.2.5.2 裁判员计算自己的评分,包括20.3.2和23.4款所述的扣分,并从裁判长确定的最高分中减去扣分。
20.2.5.2.1 裁判员在所在套路的评分中,将2加到自己的评分上。
20.2.5.3 去掉技术裁判员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3个中间分的平均值再乘2,就是技术有效分。
20.2.6 难度分:
20.2.6.1 难度裁判员(6-7号)依据规则20.1,计算整套自选动作的难度,并记入比赛卡。
20.2.7 整套动作总分:
20.2.7.1 每套动作分别评分。技术分加难度分就是每套自选动作的得分。
20.2.7.2 记录员计算总分(技术分加难度分)并记录在评分单和比赛卡上。
20.2.8 计算整套动作得分时,精确到2位小数,这一方法只用于计算一套动作的总分。
20.2.9 记录长核实评分单和比赛卡上的总分。
20.2.10 裁判长负责确定最后得分的有效性。
C 裁判组
第21条 裁判组
21.1 组成:
21.1.1 裁判长
21.1.2 技术裁判员(1-5号) 5名
21.1.3 难度裁判员(6-7号) 2名
21.1.4 助理裁判长 1名
21.1.5 总计 9名
21.2 裁判长应分开坐在距翻腾板至少5米的一侧。
21.3 如裁判员不遵守其行为准则,将被替换。这个决定是根据裁判长的建议,由仲裁作出决定的。
21.3.1 如果待处理的裁判员也是仲裁成员的话,在作出决议进行表决时,他无权投票。
21.3.2 如果技术裁判员被替换,仲裁可以决定该裁判在此前的评分由其它裁判的平均分替代(见规则20.2.5)。
第22条 裁判长职责
22.1 检查器械
22.2 组织裁判会议和动作试评。
22.3 安排和管理裁判员和记录员。
22.4 竞赛的管理。
22.5 召集裁判组。
22.6 召集并主持仲裁会议。
22.7 成绩相同时,监督出场顺序的抽签工作(参照1.3.3或2.3.2款)。
22.8 通知1-5号裁判员进行扣分(参照5.6款)。
22.9 检查运动员的服装。
22.10 决定保护者是否触及运动员。(参照规则10.3和18.1.7款)
22.11 决定运动员何时开始做动作(参照规则15.2款)。
22.12 动作中断时宣布最高分(参照规则18.4款)。
22.13 通知1-5号裁判员追加扣分(参照规则23.3和23.4款)。
22.14 决定裁判员是否按要求立即示分(参照规则20.2.5款)。
22.15 监督和控制所有评分,计算确定和最后得分。
22.16 通知1-5号技术裁判员对规则15.1款内容的进行扣分。
第23条 技术裁判员职责(1-5号)
23.1 根据规则23.3款,动作完成情况的评分范围在0.0-0.5之间,并将扣分记录在扣分单上。
23.2 根据规则18.4款,从裁判长出示的最高分中减去扣分。
23.3 技术扣分:
23.3.1 身体姿态、控制能力、空翻高度及动作节奏欠佳,每个动作扣0.1-0.5分。
23.3.2 缺乏稳定性或完成最后一个动作后出现如下错误(严重错误单独扣分):
23.3.2.1 双脚落地,但缺乏稳定性,站稳后没有保持静止3秒,扣0.1-0.3分
或根据裁判长的指示对下述情况进行扣分:
23.3.2.2 落在翻腾板或落地区后,迈出落地区或翻腾板的边线,扣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