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1.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一右外场安打球,右外场手接球 后传杀一垒跑垒员于三垒,但未成功,击球员进至二垒。这时只记击球员“一垒打”。
2.二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界内腾空球到外场,跑垒员止步观察该球 是否被外场手接住,确定安打无误后才跑进,因而只到达三垒。但击跑员进至二垒,这时记击球员“二垒打”。
3.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界内腾空球到外场,跑垒员稍离三垒,以为可能会被外场手接住而返回三垒。但这是安打球。三垒跑垒员怕被传杀而没有向本垒跑进。但击跑员进至二垒。这时记击球员“二垒打”。
(c)击球员如果用滑垒争取二垒打或三垒打时,必须踏触最后达到的垒位。如因滑垒过头(未触垒)而在回踏垒位前被触杀出局。他的安打数只能按已安全到达的垒位记录。如在二垒滑垒过头(未触垒)被触杀时只记“一垒打”;如在三垒滑垒过头(未触垒)被触杀时只记“二垒打”。
注:但是在二垒先触垒再跑过头虽在回踏垒位时被触杀出局,仍记击球员“二垒打”;在三垒先触垒再跑过头,虽在回踏垒位时被触杀出局,则仍记击球员“三垒打”。
(d)击出安打的击球员如果漏踏垒位,以其安全到达的最后垒位记其“一垒打”或“二垒打”或“三垒打”。如果漏踏本垒,记“三垒打”;漏踏三垒,记“二垒打”;漏踏二垒,记“一垒打”;漏踏一垒,不记“安打”,而记一次“轮击”。
注:此条规定也适用于前位跑垒员漏踏垒位时击球员垒打数的确定。
(e)击球员根据本规则七.○五、七.○六(a)的规定被判二垒打或三垒打或本垒打时,根据实际进垒情况分别记其“二垒打”或“三垒打”或“本垒打”。
(f)决胜安打:除下列(g)的规定外,击球员于最后一局击出安打,使得分超过对方队而取得比赛胜利时,击球员的垒打数以跑垒员跑回本垒取得决胜分的进垒数来决定。但击球员的安全跑垒数应与取得决胜分的跑垒员的进垒数相同。例如:最后一局,二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的球着地后越出本垒打线而得二垒打,如二垒跑垒员回本垒得决胜分,记击球员二垒打,但三垒跑垒员回本垒得决胜分,只记击球员一垒打。
注:根据本规则六.○九、七.○五规定,击球员可能不靠自己的安打而取得额外的垒打数。但仍应按本规定记垒打数。
(g)击球员在最后一局将球击出场外成本垒打因而取得比赛的胜利时,击球员和垒上跑垒员都记得分。并记击球员“本垒打”。
一○.○八:偷垒成功
凡跑垒员的进垒并不依靠安打、出局、封杀、失误、选杀、漏接或暴投或犯规,并符合下列规定的,给跑垒员记一次“偷垒成功”:
(a)跑垒员在投手起动投球前向下一垒位偷进时,即使投球造成暴投或漏接致跑垒员到达下一垒位,仍记跑垒员“偷垒成功”,不记投手“暴投”或接手“漏接”。但是,如果暴投或漏接使偷垒的跑垒员多进一个垒,其他未偷垒的跑垒员也进一个垒时,则除记偷垒的跑垒员“偷垒成功”外,还要记投手“暴投”或接手“漏接”。
注:1.三垒跑垒员在投手起动投球前起动偷本垒时,投球造成暴投或漏接。这时,记录员认为即使不发生暴投或漏接跑垒员也能下分时,记跑垒员“偷垒成功”。
2.三垒跑垒员偷垒时,接手或守场员妨碍击球员击球,按七.○四(d)规定得分的三垒跑垒员除记得分外,另记“偷垒成功”。
3.击球员的四坏球上一垒,非被迫同时进一个垒的跑垒员如果在投手起动投球出手前已起动偷垒并安全到达下一垒位时,记该跑垒员“偷垒成功”。
(b)跑垒员偷垒,接手接投球后为截杀该跑垒员而传球,但传偏致跑垒员安全进垒时,记该跑垒员“偷垒成功”,不记接手“失误”。但是,接手传偏使偷垒的跑垒员多进一个垒,其他不偷垒的跑垒员也进一个垒时,除记偷垒的跑垒员“偷垒成功”外,还要记接手一次“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