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住传来的球,使击跑员或跑垒员出局的守场员;
3.持球触杀离开原占垒位的跑垒员的守场员;
(a)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记接手一次“接杀”:
1.击球员不合法击球时;
2.击球员触击成界外球被判三击出局时;(注意本规则一○.一七(a)4.的例外)
3.击球员被击出的球碰触而被判出局时;
4.击球员因妨碍接手而被判出局时;
5.击球员不按击球顺序击球而被判出局时;(见本规则一○.○三(d)的规定)
6.击球员得“四球”上一垒,但未踏触一垒而被判出局时;(见本规则四.○九(b))
7.跑垒员在决胜得分时未从三垒跑回本垒而被判出局时(见本规则四.○九(b))
注:此外,下列情况亦记接手“接杀”:
1.击球员击出界内球,有意再用棒触及该球而被判出局时;(见本规则六.○五(h))
2.击出的界内或界外高飞球,击球员或攻队队员妨碍守场员接杀因而判击球员出局时;
3.二人出局前,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三击不中接手漏接,因而击球员被判出局时;
4.击球员二击后挥棒未中,但投球触及身体或挥棒后棒触及接手,因而被判出局时;
5.击球员击出高飞球,接手因受观众妨碍而失接,因而判击球员出局时;
6.投手起动投球,但击球员从一侧击球员区移动到另一侧击球员区因而被判出局时;
7.二人出局前,三垒跑垒员抢进本垒,但击球员妨碍接手因而判三垒跑垒员出局时。
(b)接杀的其他记法如下(除特殊情况外只记“接杀”,不记“助杀 ”):
1.击球员因“内场腾空球”被判出局,但守场员未接球时,记录员给最可能就近接球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2.跑垒员被击出的界内球(包括内场腾空球)碰触时,给离该球最近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3.跑垒员因躲避触杀跑离跑垒线而被判出局时,给该跑垒员躲避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4.跑垒员超越前位跑垒员而被判出局时,给离超越地点最近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5.跑垒员因反向跑垒被判出局时,给防守在该跑垒员开始反向跑垒的垒位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6.跑垒员因妨碍守场员被判出局时,给被妨碍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如被妨碍的守场员将球传出,则给接该传球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被妨碍传球的守场员记一次“助杀”。
7.如击跑员由于前位跑垒员的妨碍行为而按本规则六.○五(m)的规定被判出局时,记一垒手一次“接杀”。如果守场员被妨碍时正在传球,则给该守场员记一次“助杀”,而给接传球的守场员记一次“接杀”。
注:在一次攻守行为的多次传球中,例如夹杀,守场员的传球如被妨碍,仍只记一次“助杀”。(参阅一○.一○(b)6-7)
一○.一一:助杀
守场员接击出的球后传出或阻截击出的球后传出或任何传球导致击跑员或跑垒员出局时,记该守场员一次“助杀”。守场员传球后,即使由于接球的守场员失接而未能将击跑员或跑垒员接杀,如果记录员认为如无失误可以传杀出局时,可记传球的守场员一次“助杀”。在夹杀过程中,如夹杀成功或如无失误可夹杀成功时,参与传球或阻截的守场员都记“助杀”,但每个守场员不论传球或阻截多少次,在这次夹杀中只记一次“助杀”。
注:只是碰一下球而无助于传杀的不能记“助杀”。这里所谓“阻截击出的球”是指改变球的方向或减慢球的速度因而有助于传杀击跑员或跑垒员出局,因此记“助杀”。
(a)守场员在传球或阻截击出的球时,受到跑垒员的妨碍或跑垒员为躲避触杀而跑离跑垒线,裁判员因此判跑垒员出局时,给该守场员记一次“助杀”。
(b)投手投杀击球员出局(即:三击出局)时,不记投手一次“助杀”。但是击球员三击不中接手未将球接住,投手将球捡起向一垒传球而将击球员传杀出局时,记投手一次“助杀”。
注:但是投手的这一传球造成野传时,记录员认为这一传球如果传好,能传杀击球员出局,就记投手一次“失误”。